民事诉讼法学(6期)
民事诉讼法学(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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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4/04
开课平台学银在线
开课高校西南政法大学
开课教师段文波唐力谷佳杰马登科李龙丁宝同夏璇
学科专业法学法学类
开课时间2023/09/25 - 2024/01/31
课程周期19 周
开课状态已结课
每周学时-
课程简介

现代社会,纷繁复杂,民事纠纷在所难免。例如,某天你的朋友小明向你借100元,约定1个月还。然而1个月后他却拒绝偿还,此时你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你十分困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起诉,应当找哪个法院起诉?如何起诉?应该向法院提出哪些主张,提供哪些证据?若胜诉后小明拒不履行判决,怎么办?这一系列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你都迫切需要利用民事诉讼法学相关知识来解答。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研究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状况及实践经验,进而将其抽象为民事诉讼理论的科学。它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共同构成了我国三分法模式的诉讼制度宏观体系。作为我国法学专业14门基础主干课程之一,民事诉讼法学以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实践,揭示民事诉讼法发展、传承的基本规律为核心,理论系统性强,现实应用性突出。本课程共27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民事审判程序、民事证据法以及执行程序等。学习的重点难点包括:当事人、管辖、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民事证据法、诉的基本理论、民事一审程序、民事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等。对于民事诉讼法,我们需要掌握历史法学、注释法学、比较法学、实证研究以及系统研究等学习方法,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历史发展、熟悉现行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掌握世界各国的立法差异,构建民事诉讼完整的理论体系。通过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生能更好的掌握民事诉讼理论、民事诉讼技能,成为具备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能力的现代法律职业人才。

课程大纲

民事纠纷及救济机制

  • 1.1 第一章课程目标
  • 1.2 民事纠纷的本质
  • 1.3 民事纠纷的非讼解决机制
  • 1.4 民事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

法院与法官

  • 2.1 第二章课程目标
  • 2.2 法院
  • 2.3 法官
  • 2.4 审判组织
  • 2.5 民事审判权

当事人

  • 3.1 第三章课程目标
  • 3.2 当事人概述
  • 3.3 原告与被告
  • 3.4 共同诉讼人
  • 3.5 诉讼代表人
  • 3.6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 4.1 第四章课程目标
  • 4.2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点
  • 4.3 法定诉讼代理人
  • 4.4 委托诉讼代理人

管辖

  • 5.1 第五章课程目标
  • 5.2 民事案件管辖规则概述
  • 5.3 级别管辖规则
  • 5.4 地域管辖规则概述
  • 5.5 一般地域管辖规则
  • 5.6 特殊地域管辖规则
  • 5.7 协议管辖规则
  • 5.8 专属管辖规则
  • 5.9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规则
  • 5.10 裁定管辖规则
  • 5.11 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 6.1 第六章课程目标
  • 6.2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 6.3 平等原则
  • 6.4 辩论原则
  • 6.5 处分原则
  • 6.6 诚实信用原则
  • 6.7 直接不间断审理原则
  • 6.8 法院调解原则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 7.1 第七章课程目标
  • 7.2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 7.3 合议制度
  • 7.4 回避制度
  • 7.5 公开审判制度
  • 7.6 两审终审制度

期间与送达

  • 8.1 第八章课程目标
  • 8.2 诉讼期间与期日
  • 8.3 期间的计算
  • 8.4 送达的概念及特征
  • 8.5 送达的方式

保全与先予执行

  • 9.1 第九章课程目标
  • 9.2 保全的概念及种类
  • 9.3 保全的条件
  • 9.4 保全程序的范围与措施
  • 9.5 保全的程序
  • 9.6 先予执行的概念及条件
  • 9.7 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
  • 9.8 先予执行的程序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 10.1 第十章课程目标
  • 10.2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10.3 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

平时测试

  • 11.1 第一次

诉讼证据概述

  • 12.1 第十二章课程目标
  • 12.2 证据的定义及其分类
  • 12.3 证据的属性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 13.1 第十三章课程目标
  • 13.2 证明对象
  • 13.3 自认
  • 13.4 证明责任
  • 13.5 证明责任的分配与倒置

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

  • 14.1 第十四章课程目标
  • 14.2 证明标准
  • 14.3 举证时限

诉权

  • 15.1 第十五章课程目标
  • 15.2 诉权的本质
  • 15.3 诉权的特征

诉的基本理论

  • 16.1 第十六章课程目标
  • 16.2 诉的本质及特征
  • 16.3 诉的要素
  • 16.4 诉的种类
  • 16.5 反诉

中期考试试卷

  • 17.1 中期考试试卷

普通程序

  • 18.1 第十八章课程目标
  • 18.2 起诉、受理与应诉
  • 18.3 审理前的准备
  • 18.4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

  • 19.1 第十九章课程目标
  • 19.2 简易程序的功能与适用
  • 19.3 简易程序的程序规则
  • 19.4 小额诉讼的特定程序

民事裁判

  • 20.1 第二十章课程目标
  • 20.2 民事裁判的种类
  • 20.3 民事判决的效力

第二审程序

  • 21.1 第二十一章课程目标
  • 21.2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比较
  • 21.3 上诉提起的条件
  • 21.4 二审中的撤诉

审判监督程序

  • 22.1 第二十二章课程目标
  • 22.2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启动再审
  • 22.3 当事人申请再审

执行程序概述

  • 23.1 第二十三章课程目标
  • 23.2 执行与执行程序
  • 23.3 执行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 24.1 第二十四章课程目标
  • 24.2 执行主体和客体
  • 24.3 执行依据
  • 24.4 执行管辖
  • 24.5 执行担保
  • 24.6 执行异议之诉
  • 24.7 执行行为异议
  • 24.8 参与分配异议和异议之诉

执行措施

  • 25.1 第二十五章课程目标
  • 25.2 传统执行措施
  • 25.3 执行措施的配套和发展

执行过程

  • 26.1 第二十六章课程目标
  • 26.2 执行开始
  • 26.3 实施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 27.1 第二十七章课程目标
  • 27.2 执行承担
  • 27.3 执行和解
  • 27.4 代位执行
  • 27.5 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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