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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章绪论
本课程的导学,介绍课程的学习、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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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绪论
本课程的导学,介绍课程的学习、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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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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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法的概念
本节的主要内容是民法的词源、民法的作用及民法的含义。并且还将介绍《民法典》中对民法的定义。对民法的进行总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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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为两部分: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本节重点介绍这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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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民法的特征
从不同的角度看民法有不同的特征,从它的职能看,它是一部权利法,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看民法是私法,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来看民法是实体法。本节将从不同的角度概括民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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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与民法有关的部门法有经济法、行政法、商法、劳动法、社会法等,本节的重点是民法与各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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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有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地方性民事规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本节从以上几方面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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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则。它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应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价值取向。本节重点介绍民法的各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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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民法的适用
民法的适用重点有三部分: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本节的重点就是清晰民法在这三方面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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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民法的历史沿革
本节重点介绍罗马法是民法演进的基础、《法国民法典》是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形成的标志及20世纪各国民法典的指定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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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我国民法的发展
本节主要讲述在我国的奴隶制法和封建法中的民法。近现代我国民法典的多次编撰及修改。以及我国未来民法的发展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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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及重大意义
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及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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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必然发生各种类型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民法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之学,以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各项要素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为主要内容。本章着重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重点问题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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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本节的学习将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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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对于把握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正确适用法律都具有意义。本节将详细讲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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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本节的重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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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民法规范通过涵摄之过程得到适用,将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后果,即引起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之变动。本节将对其概念和原因进行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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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民事义务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义务是约束的依据,权利则是自由的依据。而民事责任是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本章重点介绍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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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在民法上,民事权利简称权利,是民法及民法学的一个重要的概念。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我们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几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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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本节将重点学习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的概念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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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系指民事主体依照民法而负有的为保障其他民事主体实现民事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约束。民事责任乃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本节的重点是二者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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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本节将介绍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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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我国,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章重点介绍这三个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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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自然人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本节重点问题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监护制度、自然人的户籍、住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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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本节的重点有:法人的概述和特征、法人的本质、法人的成立和法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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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本节的重点有:非法人组织的分类,非法人组织民事能力的特别规定、合伙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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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表示行为的一种,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表示行为。本章着重介绍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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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意思表示为要素,而发生意思表示内容要求的民事法律效果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独特的特征,并且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有多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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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义重大。本节重点学习: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构成、意思表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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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事实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法律判断。本节重点介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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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本节的重点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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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本节的重点内容是: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特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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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效力而非自始无效。本节的重点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特征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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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但又有所不同,本节的重点内容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要求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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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代理
代理,是一人以他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代理制度属于民事行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着重介绍代理制度的基本问题。重点问题包括:代理的概念和特征,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代理 权的行使,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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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代理作为法律术语,它的法律概念与日常生活中的“代理”有所不同,也有其自身的属性。本节重点介绍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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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代理的种类
代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不同的分类规则其被分为了几大类,本节重点讲述它的分类以及分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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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代理权的行使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本节的重点是:代理权的特征、分类、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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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无权代理
本节的无权代理是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本节将讲述无权代理的概念、类型、法律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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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时效
期限,即期日和期间。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是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即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的制度。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无取得时效制度之设,《民法通则》只规定了与消灭时效相当的诉讼时效。本章着重介绍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问题。重点问题包括: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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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时效制度概述
时效制度是指关于时效的构成、效力及其限制的法律制度。本节将会对时效制度的概念历史等方面的内容做出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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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使权力的一项制度。本节的重点是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法律要件、法律后果、及诉讼时效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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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它与诉讼时效的内容较易混淆,本节的重点是除斥期间的概念、、它与诉讼时效的区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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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模拟庭审---网约车客运合同纠纷
本章模拟法庭完整环节,帮助学生了解从开庭到审判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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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案情简介及庭前准备
模拟法庭事实调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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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法庭调查
模拟法庭证据调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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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
模拟法庭辩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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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宣判及点评
模拟法庭宣判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