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Ⅰ(民法总论)
民法Ⅰ(民法总论)
9万+ 人选课
更新日期:2025/05/18
开课平台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
开课高校复旦大学
开课教师李世刚
学科专业法学法学类
开课时间2025/03/03 - 2025/05/30
课程周期13 周
开课状态开课中
每周学时-
课程简介

一、课程背景

“民法总论”不仅是私法的入门课程,也可以说是法学的入门课程。同时,“民法总论”也是以抽象性和体系性为特点的课程,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我们的课程旨在发挥三位主讲老师的教学经验,立足于中国的法学研究与实践经验,紧随中国民事立法与民法典编纂的进程,结合比较法的视野与发展,推动民法基础理论的创新与广泛传播。

 

二、课程建设与教学思路

(一)课程建设

    1.课程建设侧重于规范讲解主要知识点,选取的知识点具有重要性,同时全部知识点能形成体系。

    2.课程建设会跟随中国民事立法的发展,尤其是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适时调整。

(二)教学思路

1.线上自学、线下巩固。线上提供基础知识,同学可以利用“自学”丰富相关知识。与之匹配的是,课后将赋予布置相关思考习题,引导学生进一步巩固思考相关知识。

2.提高精选案例与课程体系匹配度。教学团队集体备课,围绕课程体系重新选取和安排、编纂教学案例,增加案例与课程体系匹配度。

 

三、在线内容设计、互动环节和学习测评设计。

(一)在线内容设计

在线内容,选取了约50个知识点,每个知识点大约10分钟。具体涉及民法概念、自然人、人格权、法人、非法人团体与合伙、权利客体、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单元。具体内容参见附表:“课程视频结构设计表”

(二)互动环节和学习测评设计

1. 互动环节。根据知识板块,在相关知识点单元,布置相关课程作业,例如(1)要求学生查找、阅读相关法律规范,以便掌握基础知识。(2)阅读有关案例,并尝试进行分析,以便提升学生知识运用能力。(3)布置其他类型思考题目或准备相关资料,推动学生进一步思考相关知识。

2.学习测评。(1)平日作业成绩;(2)期末测试环节。

 

四、预期成效

1.讲解视频使学生对民法理论体系、基本理论、前沿以及民法的功能等有所了解。

2.案例分析推动学生主动思考、加深理解,并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中。

3.思考问题的设计促进学生发散思维、拓宽视野。

课程大纲

第一讲 解读《民法典》

1.市场与民法

2.民法典编纂的核心概念与首要问题

3.中国改革开放探索经验的新凝练

4.中国民事权利体系的新宝典

5.中国法律文化传播新途径和发展新阶段

6.民法典的立法背景

7.民法典的内容结构

8.民法典的创新之处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概说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4.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结合日常生活经验,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与变动。

第三讲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积极内容(1)

2.民事法律关系的积极内容(2)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极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单元测验

第四讲 权利主体:自然人

1.何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2.权利能力的始期

3.权利能力的终期

4.宣告死亡

5.宣告失踪

6.监护

第五讲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人格权

1.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

2.行为能力的欠缺:未成年人

3.行为能力的欠缺:成年人

4.(自然人的)人格权(上)

5.(自然人的)人格权(下)

第六讲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何为法人

2.法人的分类

3.法人的权利能力

4.法人的行为能力

第七讲 法律行为的理论

1.法律行为的概念

2.法律行为的结构

3.法律行为的分类

4.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第八讲 意思表示的理论

1.意思表示的构造

2.意思表示的作出

3.意思表示的生效

4.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九讲 意思表示的瑕疵

1.心中保留

2.戏谑行为

3.通谋虚伪表示

4.错误(重大误解)总论

5.错误(重大误解)分论

6.欺诈

第十讲 法律行为效力瑕疵

1.法律行为内容得以实现的条件

2.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恶意串通的行为

5.形式瑕疵

6.无效、一部无效及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

第十一讲 法律行为的附款

1.法律行为的附款

2.附条件

3.附期限

第十二讲 代理法总论

1.什么是代理

2.代理行为

3.显名主义原则

4.授权

第十三讲 代理法分论

1.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

第十四讲 时效制度

1.时效的基本原理

2.时效的计算

3.时效的援用与放弃